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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0年第131号(关于防止爱尔兰高致病性禽流感传入我国的公告)


发布时间:

2020-12-28

爱尔兰官方向世界动物卫生组织通报本国家禽发生H5N8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。 禁止直接或间接从爱尔兰输入禽类及其相关产品(源于禽类未经加工或者虽经加工但仍有可能传播疫病的产品)。 禁止寄递或携带来自爱尔兰的禽类及其产品入境。一经发现,一律作退回或销毁处理。

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0年第131号(关于防止爱尔兰高致病性禽流感传入我国的公告)